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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次数:983
信息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公法[2019]83号)的要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合同备案与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合同网上备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公法[2019]83号)文件精神,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对暂时无法办理电子证书或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后寻找不到需合同备案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辅助招标人上传项目合同完成合同网上备案。
二、招标人已完成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注册且已办理电子证书的,系统将根据主体库中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匹配招标项目,实现招标人选择招标项目通过网络上传合同备案相关资料。
三、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后寻找不到需合同备案项目的,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应当主动核实项目登记时或交易主体信息库中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准确性,确保两者保持一致。
四、招标人未在主体库中注册的,招标人所属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交易主体信息库中录入招标人基本信息。随后招标人依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招标人栏目,根据《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及其“办理事项需提交材料”办理电子证书。
五、合肥市财政局确认的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可以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验证通过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免费领取到电子证书。
六、已经在“徽采商城”办理过采购人电子证书的单位无需重复办理电子证书。
特此通知。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